法律

空中交通管制员

  空中交通管制员是指管制员执照持有人(简称持照人)具有符合要求的知识、技能和经历、资格,并从事特定空中交通管制工作的人员。或者说,在机场、地区空管局等地工作,负责指挥飞机的起降以及飞行过程中的安全指控成天在塔台工作,很少为世人所知,在中国尤为甚者。

  一、空中交通管制员持照人都满足下列近期经历要求:

  (一)最近6个月内在管制员执照载明地址履行工作职责的时间不少于80小时;

  (二)熟悉所有与履行空中交通管制工作职责相关、现行有效的规则、程序和资料;

  (三)按照《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岗位培训管理规则》的规定完成有关岗位培训并达到相关要求;

  (四)上一个日历年内接受了执照检查并合格;

  (五)上一个日历年内进行航线实习一般不少于2次。

  持照人持有2个(含)以上类别签注的,应当结合现岗位工作保持其中至少1个类别签注的近期经历要求。

  2006年6月中国民用民用航空总局公布的《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规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负责管制员执照的统一颁发和管理,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总局空管局)负责具体承办管制员执照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监督本辖区管制员执照的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空管局)负责具体承办本辖区管制员执照的管理工作。”

  “管制员执照类别签注包括机场管制、进近管制、区域管制、进近雷达管制、精密进近雷达管制、区域雷达管制、飞行服务和运行监控。”

  “空中交通管制员实行执照管理制度。未持按本规则颁发的有效管制员执照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相应的空中交通管制工作。”

  “除持照人未满足近期经历要求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补正外,按本规则颁发的管制员执照长期有效。”

  二、空中交通管制员工作分类

  一般分为塔台管制,进近管制,区调管制。

  塔台:塔台管制室负责对本塔台管辖范围内航空器的开车、滑行、起飞、着陆和与其有关的机动飞行的管制工作。在没有机场自动情报服务的塔台管制室,还应当提供航空器起飞、着陆条件等情报。

  进近:一个或几个机场进离场管制工作。

  区调:区域管制室负责向本管制区内受管制的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受理本管制区内执行通用航空任务的航空器以及在非民用机场起降而由民航保障的航空器的飞行申请,负责管制并向有关单位通报飞行预报和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