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公开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公开是指当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在针对当事人提交的争议作出裁决后,在一定的时期内,采取适当的方式使仲裁裁决为世人所知晓的活动。本文所讲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公开,其公开的主体是仲裁机构,内容是仲裁裁决所涉及的内容,方式可以是免费向公众公开也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

  一、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公开的现状

  因为仲裁的私人性已经得到了国际商事仲裁理论界和实践领域的共同认可,而一般认为国际商事仲裁的私人性就包含了仲裁裁决的不公开性,所以就目前的国际商事仲裁来说,仲裁裁决公开的情况比较少,最起码及时公开的情况很少,我们的理论研究所依据的仲裁裁决一般都是在仲裁裁决作出后比较长的时间才通过不同的渠道获得的。当然,随着学者要求公开仲裁裁决的呼声日益加大,也有些国家的仲裁机构在这方面作出了比较有益的尝试,个人认为,目前的国际商事仲裁实践领域关于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公开的做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公开裁决为原则,以不公开裁决为例外,另一种是以不公开裁决为原则,以公开裁决为例外。

  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公开的法理学基础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不公开已经造成了以下不利后果,如果不加以改变,这种后果将得以延续,甚至加剧,因此,在法理学上有下列理由要求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公开。

  第一,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不公开不利于国际商事仲裁事业的发展。我们知道如果一项制度的发展没有实践作为基础和支撑,则该制度也必将成为空中楼阁,最后轰然倒塌。国际商事仲裁也是如此,我们知道仲裁案例的很重要的一个来源就是国际商事仲裁的裁决,因为一份完整的仲裁裁决一般都包括了当事人的基本资料,争议问题,双方当事人的主张及提供的证据,仲裁庭的仲裁推理过程,做出裁决的原因,最终的裁决等,这些都是研究国际商事仲裁最好的材料,如果裁决不予公开,对于国际商事仲裁的研究也有可能停滞不前。

  第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不公开也不符合当事人选择仲裁的心理预期。当事人选择仲裁解决纠纷就是希望能在比较“温和”的环境中尽快地解决争议,如果公开仲裁裁决,仲裁庭就可以依据先例快速作出裁决。还有,如果所有的仲裁裁决都不公开,则由于仲裁机构仲裁规则的不同,仲裁人员专业素养的差异而可能出现类似的争议结果却大相径庭的情况,违背了当事人对公正解决争议的追求,久而久之,愿意选择仲裁解决争议的人会不断减少,这也将削弱仲裁的影响力,当然不利于仲裁的发展。

  第三,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不公开不利于国际商事交往,对世界经济的发展有阻碍作用。因为目前国际间的商事纠纷通过仲裁解决的占了很大一部分,如果不公开仲裁裁决,尤其是涉及商业合作伙伴的选择的时候是很不利的,因为这会影响到当事人对对方商业信用的判断。在进行商事交易的过程中,人们必须假定交易对方将会履行他们的承诺,从而形成合理期待,交易才可能顺利进行,信用使得人们对未来的商事交易的预期更为确定,从而避免或减少市场风险。

  第四,有些仲裁裁决如果不公开将会侵犯公众的知情权,不利于对公众合法权利的保护。知情权,是指公民了解、获得信息的自由和权利,了解与个人权利和利益相关的信息,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所必须享有的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涉及公共利益的裁决,如果由于不公开裁决,利益相关人的权利就无法得到很好的保护,公共利益,顾名思义,就是多数人的利益,仅仅是为了保护少数人(当事人)的权利(仲裁裁决的保密性权利)而损害大多人的权益,这是不值当的,我们应该做出理智的选择,将仲裁裁决公开。

  有人担心公开裁决会减损国际商事仲裁的私人性价值,我个人对这种观点是不以为然的。首先,私人性并不是国际商事仲裁所追求的唯一价值,国际商事仲裁还要追求公平正义,效率等价值,当私人性和公正产生冲突的时候,私人性往往要让位于公正,这也就是国际商事仲裁中为什么会出现社会公共利益例外的原因。其次,仲裁裁决的公开在实践操作中很难避免。再次,国际商事仲裁的私人性并不等同于它的保密性,国际商事仲裁的私人性针对的对象是未经邀请的人,表明了其仲裁过程的秘密性;而国际商事仲裁的保密性针对的对象是仲裁过程披露的信息,表明了仲裁的严谨性和仲裁中信息的封闭性。因此公开仲裁裁决并不会减损国际商事仲裁的私人性。这样看来,仲裁裁决的公开绝对是利大于弊的,应该加快构建统一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公开制度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