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过度医疗的构成要件

  过度医疗是医疗侵权行为的一种类型,其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过度医疗的行为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其主体不包括非法行医者、药店服务人员。

  (二)医疗机构提供了超过患者实际需要的医疗服务。如实施了不必要的检查等等。此种医疗服务行为超出了治疗疾病的实际需要,对疾病的诊断没有积极效果,是多余且不合理的。

  (三)过度医疗行为造成患者损害,虽然有过度医疗行为,但没有损害后果的,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过度医疗。

  (四)过度医疗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虽存在过度医疗行为,但患者的不良后果是由于患者体质特殊、病情异常或者意外事件、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亦不属于医疗过度。

  (五)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即医疗机构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合理诊疗义务。过度诊疗表现为过度检查、过度诊断与过度治疗。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医疗检查方面,重复检查,应用高档医疗设备作一般检查以及进行不必要的检查

  2、在治疗方面,小病大治,开大处方,用高价药;滥用抗生素;延长疗程或住院时间;诱导患者进行不必要的手术。

  3、在医疗保健方面,用高档设备进行普通检查,用吃补药或补品的方式代替保健。

  需要提出证据,比如对方无医嘱、非必要的情况下使用了非医保类药品等。你可以让对方起诉你和保险公司,法院和保险公司会核定对方要求的合理部分,并判定保险公司赔偿的。

  面对过度医疗,患者需要收集好自己的问诊资料、病历、收费单等相关证据,到该医院设立的“医患关系办公室或指定部门”去反映投诉。当然,患者也可以选择到达该医院所在地的卫生局去投诉。对投诉结果不满意,患者也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挽救自己的损失。但涉及“过度医疗”的投诉,因其专业性强且很难界定,处理时间会久一点,还需耐心等待。遇到过度医疗,要及时到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