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患者家属知情权的范围有哪些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十条

  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确保公正地认定医疗措施的科学性、必要性,使公众放心地接受法律对医生紧急处断权的制度安排。在这方面,对患者而言,也许主刀医生由于涉嫌无法信任、家属甚至再公正的法官也由于不懂医务而无法信任。事实上,在全世界的法律纠纷中,医疗侵权都是一个棘手的难题。然而,域外成功经验的启示是:惟有专业和独立的医疗事故裁决机制,方能担当重任,也是解决当前公众医疗知情权焦虑的关键。

  专业和独立的医疗事故裁决组织,应当由艺高德劭的医生和律师组成。前者精通医疗业务,能够判断在当时症状下,患者是否应当被采取紧急措施以及该措施是否适度;后者则从法律角度,衡量相关做法是否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

  当然,这两种专业人士都应严守回避原则,而且以声誉和公众形象为资本,对自己的判断负个人责任。为了确保专业,医疗事故裁决组织应当按照医学专业设立;为了确保独立,这一组织不应按照卫生行政管理模式设立;为了确保负责,这一组织成员每人都有投票权,且每人所持意见和“正反投票比例”都应充分公开;为了确保权威,这一组织作出的医疗责任裁决将自动生效,其有效性只接受司法审查,而不受行政或者其他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