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省工商局发布垄断与不正当竞争名单:供水供电被重批

  在国家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大潮下,广东省工商局昨天首次集中发布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成绩单”——近一年半来,查出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案件接近6000宗,供水、供电、殡葬等问题高度集中的行业被重点批评,日用家电“傍名牌”的行为也被重点曝光。

  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据广东省工商局介绍,一些垄断行为通常发生在公用行业,表现尤其明显的就是一些地方的供水、供电、殡葬等行业。这些行业的特点都是市场主体少,缺少竞争,最容易出现各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现象。

  据了解,一些地方的供水、供电、殡葬等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市场优势的表现主要有: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有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据了解,从2013年上半年,广东省工商局共处理了涉及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限制竞争案件12宗,涉及供气、自来水、殡葬、物业管理、广播电视等多个行业。数量虽然不多,但由于上述行业覆盖消费群体面广,危害极大。

  傍名牌虚假宣传行为很常见

  随着中央和省简政放权一系列政策措施的陆续出台,市场活力得到了进一步激发,市场景象日益繁荣。目前,广东省市场主体已经超过600万。与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相伴随,一些市场主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时有产生。

  一些经营者“傍名牌”、“搭便车”,擅自使用他人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他人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恶意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有的经营者钻现有法律法规不完善的空子,刻意制造注册商标专用权与企业名称权之间的权利冲突;有的经营者在境外注册含有知名企业字号的公司,然后以委托加工、授权经营等方式,将境外注册的企业名称在国内进行商业性使用,刻意制造企业名称之间的冲突,导致消费者误认误购,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此外,一些企业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上述经营者均构成不正当竞争。

  针对傍名牌行为,2013年4月至11月,广东开展了为期8个月的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食品、日化、建材等行业被列为重点行业。在去年的专项行动中,全省工商系统共查办各类“傍名牌”案件3020宗,案值9187.44万元,查处的“傍名牌”案件以日用百货商品类、家用电子电器类、食品类最多。从去年至今年上半年一年半时间里,广东省工商局共处理引人误解虚假宣传案件3125宗,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案件127宗,占到省工商处理的不正当竞争案件总量的55%。

  遇到委屈市民应该投诉维权

  与此同时,一年半以来,省工商局还处理了多达426宗商业贿赂案件。省工商局相关人士表示,商业贿赂行为不仅导致商品价格虚高,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而且败坏社会道德和行业风气,成为对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危害极大的“潜规则”。

  2013年至今年上半年,全省工商系统共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5964宗。而随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市场主体变得更多,监管的压力也会随之加大。省工商局表示,下一步将不断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努力建设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昨日,省工商局也向媒体提供了多个典型的不正当竞争案例,但对于涉事企业的名称,均作了匿名处理。对此,省工商局经济检查局调研员周某在接受媒体表示:“我们并不是要针对企业,而是要告诉所有的市场主体,哪些行为是不正当竞争,不能越界。”向市场主体敲响警钟的同时,也在向消费者提醒:如果遇到上述行为,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持续整治

  为进一步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媒体昨日了解到,省工商局从今年6月至11月开展四个方面的重点整治工作:

  一是整治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是整治汽车销售维修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是整治家具、建材、装修装饰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是整治市场优势地位行业的限制竞争行为。

  典型案例

  案例1

  惠州某净水公司在向房地产开发商提供临时供水时,强制捆绑了自来水管道的安装。该企业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排挤、限制其他管道安装企业的公平竞争。2013年12月,广东省工商局依据《反垄断法》,对其处以322.3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深圳市某房地产开发商,在对其楼盘进行宣传时,声称“购房可入读深圳××学校”。但业主购房后发现,该公司无法兑现其承诺。深圳市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责令其停止虚假宣传,并处以罚款20万元。

  案例3

  广州市某化工公司仿冒知名商品包装,对欧莱雅洗发露的瓶体形状、瓶体图案、颜色组合等进行模仿,足以造成混淆,使消费者产生误认误购。广州市工商部门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责令该公司消除现有的包装、装潢,对其作出罚款2.09万元的惩罚。

  专家观点

  有自由和公平才有市场秩序

  专家认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都是市场秩序的最大敌人。

  针对垄断,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林某认为,垄断已经严重威胁到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并且伤害了市场活力。除了备受诟病的大型国企垄断外,一些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公用行业也存在垄断行为,“不光是国企会垄断,大的民营企业也会垄断”。

  据了解,建立市场经济最初的二十余年中,我国并无《反垄断法》,而相关条例涵盖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到2008年8月1日,我国《反垄断法》正式实施。近年来,中国正在不断加大反垄断的力度,并针对医疗、奶粉、汽车、电子等多个领域发起反垄断调查,包括美赞臣、三星等企业都被认定了垄断事实,并被处以巨额罚款。

  广东马律师告诉媒体,一旦被判定违反《反垄断法》,企业即负有行政、民事与刑事三种法律责任。

  相对于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市场上更加普遍。“反垄断法是禁止经营者之间的共谋、控制企业并购,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竞争,追求的是自由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首先保护善意经营者的利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追求的价值是公平竞争。对于健康的市场秩序而言,自由和公平缺一不可。”

  林某认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能否落到实处,关键要看监管部门是否敢于碰硬,敢于“亮出牙齿”:“工商部门过去做审批,现在要变为监督、监管,翅膀要硬起来,牙齿要亮出来,做‘有牙的老虎’,不然就像一只病猫。”

  媒体观察

  给市场主体敲响警钟

  2013年,广东省工商局并未针对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主题进行过对外发布,为何在此时发布这样一份“成绩单”?

  据了解,今年6月4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其中除了再次明确放宽市场准入外,也明确要求,强化市场监督,严厉惩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广东省工商局的动作可以看作是对上述意见的具体响应。

  省工商局此次的发布行为,是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给市场主体敲响警钟。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内容就是“宽进严管”。也就是说,虽然政府在简政放权,但不代表撒手不管。除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的约束作用外,行政部门也会积极主动进行监管。

  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意味着更加复杂的监管局面。作为商改最重要的参与方,省工商部门的做法无疑是在向市场主体传达一个信息: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是市场秩序红线,越过这条红线就要受到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