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房地产不正当竞争惹官司

  一家房地产公司在自己印制的楼盘刊物上,以“冰点”和“惨淡”来描述紧邻的另一家楼盘,结果引来法律纠纷。昨从滨湖区法院获悉,该房地产公司因对同行楼盘的一句广告语,不仅掏出了8万元赔款及侵权调查等其他费用7122.5元,还被要求在媒体上刊登道歉声明。

  纠纷双方均为在滨湖区一相邻地段各自开发建设别墅楼盘的房地产企业。去年2月,原告公司人员在被告楼盘销售中心,取得了该楼盘制作的商业广告刊物,发现该份刊物上使用了“某某(指原告开发的楼盘)的冰点与某某(指被告开发的楼盘)的沸点”表述的文字作为段落的标题。段落的具体内容中还包括“某某纯独立别墅社区(指原告开发的楼盘)最终由于品质较平庸,成交惨淡。而以联排别墅和小独栋别墅为主的某某(指被告开发的楼盘)以较高的性价比赢得了市场追捧”的广告语。双方由此引发争议。

  昨日从审理法官处获悉,原被告双方均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相邻地段各自开发建设别墅楼盘,且别墅类型均为独栋别墅,可以认定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着竞争关系。被告发布的具有广告性质的刊物中,针对相邻的同行业竞争者,采用主观判断较明显的贬义文字直接贬低原告的别墅产品,以突出其自身别墅产品的品质和性价比,并在售楼现场直接发放给看房客户,使潜在的别墅购买客户对原告别墅产品的品质、声誉产生怀疑和动摇,从而放弃购买原告产品转而选择购买其开发的别墅产品。被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正当竞争法》,已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