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反不正当竞争法》待修,细化是关键

  在APP打车市场,不同派系软件的角逐战引发关注。“自11月21日起,大量用户反馈无法在朋友圈中分享快的打车红包。经证实,快的打车红包分享功能确实已被腾讯封杀。”在快的打车发布这一公开声明的第一时间,腾讯相关负责人向媒体回应:“微信非常注重用户体验,对涉及用户诱导分享以及恶意营销的行为都会进行打击,决不姑息,这是一项长期而持久的政策”。

  类似的激烈竞争并不局限于此,近年来,“3Q大战”、“电商价格战”等案例层出不穷。工商总局表示,前三季度全国工商机关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2万多件,罚没金额5.8亿元。

  各类案例折射出我国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局限性。有业内人士称,《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颁布至今未曾修改,因其条文有限、并且某些规定略显陈旧,所以在规范现实中的竞争行为时显得力不从心。对于类似“3Q大战”这样的新问题即没有适用的法条。

  变化已经出现。国家工商总局方面日前向媒体透露,《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将成为2015年国家工商总局的工作重点。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局长任爱荣于近日表示,目前工商总局已经形成了8个课题组加紧进行研究论证。

  课题组研究成员之一、北京律协竞争与反垄断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魏某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即将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很多方面都变化较大,例如,原来规定的几大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都有所修改,并且修改幅度很大,在原有种类之外,还会增加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

  魏某某认为,目前,新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很多,例如网络领域等,现在很多不正当竞争行为都找不到对应的法律,只能参考“诚实”、“信用”等原则,因此,修法的时候需要把这种情况纳入进去。

  “修法的另一大特点可以概括为“细化”,魏某某表示,政策细化到每一个市场行为的认定和表达,以及这个行为涉及到的与刑法等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协调问题,例如,对于商业贿赂,与其他部门法协调时存在的问题是什么,该如何解决,法律应该如何修改以及如何表达等。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互联网公司的竞争日益加大,互联网市场的不正当竞争问题较为严重。虽然《不正当竞争法》可以提供一定的基本原则作为参考,而且自2000年以来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相继问世,但由于指定机构层次不够高,在实际应用中缺乏操作性,并没有实现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力规范。

  有建议称,《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时应该在规范互联网市场不正当行为方面独立成篇,而魏某某则表示,没有必要就互联网产业单独成章,否则新修订的法律会赶不上互联网产业的发展,不能起到很好的规范作用,因此应当和其他行业结合起来进行规范。

  “从总体上看,网络方面可能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更大的影响”,魏某某补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