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拟设司法鉴定机构预核名称通知书

  机构名称预核字[(年份)](编号)号

  根据有关规定,预先核准拟设司法鉴定机构名称为:

  “(核准名称)”。

  该名称用于开展司法鉴定机构筹备活动,不得转让。

  该名称保留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该名称预先核准时不审查登记条件,申请者不得以机构名称已核为由抗辩登记机关对登记条件的审查。登记机关也不得以机构名称已核为由不予审查就准予登记。

  本通知书在保留期满后自行失效。如需要,应重新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印章)

  二0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