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遗嘱公证后一定有效吗

  我国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遗嘱经过公证以后能保证其真实合法,同时又可避免遗嘱人的家属与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撤销公证书的前提应当是公证处发现已发出的公证书有不当或错误时才能予以撤销,换言之,即公证书的内容违背真实性合法性原则时应当予以撤销。撤销公证遗嘱的条件:

  1、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2、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胁迫诱使;

  4、撤消变更公证遗嘱的原因真实、明确、清楚。

  符合上述条件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时可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处应及时受理办结。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才能够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即具有遗嘱能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我国的遗嘱继承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遗嘱无效。

  4、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5、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