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山西代县发生铁矿透水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区别

  6月16日,据山西代县大红才铁矿“6·10”透水事故现场指挥部消息,井下排水工作已完成,又发现两名遇难者。目前,遇难者已增至11人,还有2人被困。

  6月16日,透水事故已完成井下被困人员位置排水工作,正在3米多深的泥浆砂石中继续搜救。

  指挥部消息称,15日以来,救援工作遇到极度困难,井下掘进头工作面发现了尚未引爆的已布设好的大量导线、雷管和炸药,经防爆专家现场反复勘查研判,积极采取化险措施,加强现场监护指导,有序恢复救援工作。同时,16日凌晨开始,事故发生区域连续降雨,也给救援工作带来难度。目前,救援工作的重点是按照已确定排爆方案消除隐患,同时在泥砂中寻找最后2名被困人员。

  16日下午,记者从多位大红才矿工处获悉,遇难者中有多名湖北老乡,部分家属已赶到代县。

  一位大红才矿工告诉记者,发生透水事故的4号矿洞为斜井,水流把以前用来填平路面的砂石和泥土带到了底部,导致泥浆砂石聚集3米多深,搜救工作进行困难。

  6月10日,山西忻州代县大红才铁矿发生透水事故,13人被困,当地昼夜不停地救援。截至16日,已经搜寻出11名遇难者。据了解,事故调查前期工作已经启动。

  责任事故是刑事责任,生产事故是行政责任。

  安全事故:因不执行安全制度而引发的事故。如高空作业不带安全带,失足掉落等;

  责任事故是指操作不当或者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事故。

  一般来说安全生产事故包括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是指没有主观责任人一般是突发的不可避免的事故质量事故,如钢筋断裂引发的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

  1、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

  2、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职工末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3、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或因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4、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尘毒治理和安全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造成伤亡事故的。

  1、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

  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抓经营管理的同时必须抓安全生产。

  3、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原则:对企业全体员工(包括临时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专业知识,以及安全生产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4、“三同时”原则: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5、“三同步”原则:企业在考虑经济发展,进行机构改革,技术改造时,将安全生产要与之同时规划、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运作投产。

  6、“三不伤害”原则:教育职工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7、“四不放过”原则:发生安全事故后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有关领导和责任者没有追究责任不放过。

  8、“五同时”原则:企业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经营工作的时候,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