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解读《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意义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条规定: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1、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2、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3、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商标法》的关系

  1、在市场竞争中,商标是最普遍的竞争工具,商标权是知识产权中与不正当竞争关系最密切的绝对权类型;

  2、商标法的构造中吸收了较多的竞争法模式,商标法的特色之一就是赋予商标的禁用权大于使用权;

  3、商标法基本上是根据设权模式构建的,即赋予主体以商标权,并确定商标权的范围。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与《专利法》的关系

  专利法的主要保护对象之一是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技术方案,但是一项技术方案要得到专利保护就必须公开,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保护被公开的专利。

  此外,商品的包装和装潢如果满足专利法条件,可以申请外观专利,如果没有申请外观设计,则可以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四、《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区别

  1、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对市场自治规则的维护,反垄断法是国家对市场的干预;

  2、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目的在于保护诚实商人的正当竞争利益,反垄断法旨在一定程度上剥夺强势竞争者的利益;

  3、不正当竞争的非法性标准具有较高的稳定性,非法垄断的标准随着产业政策的调整具有易变性;

  4、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救济是事后的,以民事救济为主,反垄断法主张事前管制,主张行政管制,辅以民事和刑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