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全面推进依法统计

  按照《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和《2011-2015年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近日,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集中开展国家宪法日和法治统计宣传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统计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广泛深入宣传统计法律知识和统计工作,努力营造依法统计良好社会氛围作出统一部署。

  《通知》指出,这次宣传活动的主题为: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宪法、《统计法》,弘扬宪法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统计。活动时间为2014年11月底至12月中旬。其中,以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和12月8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为重要时点。

  《通知》强调,各级统计局和调查队要全面深入系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宪法、《统计法》,准确把握《决定》的基本内涵、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深刻认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的重大意义,熟悉宪法基本内容,扎实掌握各项统计法律法规制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领导带头学,给广大统计人员做好表率;原原本本学,原汁原味把握本意、领会精神实质;联系实际学,重点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对统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着力提高广大统计人员在全面推进依法统计、加快建设法治统计中的责任意识、进取意识和担当意识。

  《通知》提出,要精心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活动,在12月4日和8日前后,广泛开展面向全社会,以传播宪法、统计法律知识和宣传统计中心工作为主的普法宣传活动,在全系统弘扬宪法和法治精神,践行统计价值观,引导社会公众充分了解《统计法》和统计工作,自觉维护宪法尊严,自觉遵守《统计法》,支持配合统计工作。国家统计局将通过新闻媒体登载社论、学习体会文章,向各地发放《依法统计30年——实践、发展、成就》一书。各地要组织开展好“三个一”宣传活动:在当地重要媒体发表一篇学习宣传宪法或者《统计法》的领导署名文章,召开一次专题学习会或者座谈会,开展一次街头统计法制宣传活动。

  《通知》强调,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等主流媒体作用,通过座谈会、讲座、征文、知识竞赛、展览等方式,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图片、开展有奖问答和法律咨询等活动,借助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形式和手段,大力宣传宪法,大力推进统计法治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要通过以案说法、法律释义等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统计法》,宣传依法统计,提高统计普法宣传的效果。

  《通知》要求,各级统计局和调查队要高度重视,将做好本次法治宣传活动作为统计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法治统计的一项重要举措抓紧抓实抓好。要强化局队协作,共同研究制定本次统计普法宣传活动计划和方案。要本着“讲求实效、隆重俭朴,结合实际、重点突出,立足系统、面向社会”原则,使各项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喜闻乐见。要切实做好活动的组织实施,加强对活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使活动具有一定的声势和影响。同时,要主动与本地区的宣传、法制、司法等部门取得联系,争取将统计普法宣传纳入到本地区的普法宣传活动中,进一步扩大统计普法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