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解聘孕妇怎么赔偿

  辞退孕妇的,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一)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二)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三)工资和加班工资应一并发放。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一)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详见《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规定);(二)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三)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也有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