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军人身份证该怎么办理

  1、销户:军人入伍之日起,其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应当凭入伍通知书,注销该军人常住户口、收缴户口簿。

  2、编号:部队人员居民身份证号码应由原籍或部队驻地的公安机关,根据GB11643-1999《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进行编制。编号需经军人所在部队政工部门,发公函至其原籍或驻地县级公安机关,公函内容包括一式三份的《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收函单位根据表格内容(含军人基本信息及照片、部队审核意见等),查询核实当事人入伍前户籍资料,编制军人公民身份号码。其程序如下:

  ①核查军人常住户口有没有注销,如没有注销,收函单位通知其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对当事人户口注销;

  ②当事人户口确认被注销后,收函单位根据其户口登记、居民身份证登记历史记录,为其编制军人公民身份号码;

  ③收函单位对已编好的军人公民身份号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联网核查,如果重号,则重新编号、重新核查;不重号时,确认该号码为当事人的公民身份号码;

  ④收函单位根据核查结果,填写当事人公民身份号码编码信息、审核意见,回函至其所在部队政工部门。

  3、办证:军人本人填写《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报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团以上单位根据军人档案记载内容和公安机关编制的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组织个人文字信息和人像信息的采集、录入、审核,并向驻地县级公安机关代为申请。部队驻地县级公安机关通过专门业务系统,受理、审核、签发军人办理居民身份证信息,而后统一制证并预约取证、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