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个人债务离婚后配偶有责任吗?

  个人债务离婚后配偶没有责任。个人债务离婚之后还是个人债务,由欠债的一方个人偿还,债权人向债务人配偶主张的,法院不予支持,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个人债务的范围包括: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民法典对个人婚前财产能否公证没有作出规定,个人婚前财产要不要公证,由当事人自已决定,公证属于自愿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