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专家访谈:养老保险新政做实个人账户

  ——专访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功成

  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正在走向定型,这就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的结合是相互独立运行的板块式结构

  11月中旬,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在解读“十一五”期间中国劳动保障政策时,初步透露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细节: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这次调整对困扰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制度外,大家讨论最多的就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与个人账户空账问题。由于当时个人账户高达个人缴费工资的11%(而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部缴费亦不超过工资的20%),社会统筹部分的比重就明显偏小,其结果就是这种制度的公平性明显不足,因为个人账户是不存在互助共济功能。因此,当时在方案中即确定将个人账户规模适当缩小到占本人缴费工资8%,并且完全由个人缴费形成。

  要实现养老保险的稳定性、可靠性、公平性目标,便要求统一制度安排,其中制度结构的两大部分,即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的结构比例的统一,显然是最基础性的工作。从国务院最近做出的决定可以看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正在走向定型,这就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的结合是相互独立运行的板块式结构,其中社会统筹部分构成制度的主体,其基金由参保单位缴费形成,它突出体现社会公平;个人账户部分由参保个人缴费组成,占本人缴费工资的8%,它是这一制度考虑效率因素并对人口老龄化冲击采取防范措施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