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源于保险原理误读而生的危机

  14世纪,随着海上贸易的繁荣,现代海上保险首先在意大利出现。对个体而言,保险是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被广泛接受。20世纪70年代后随着世界金融市场的发展,其基础原理被扩展到各类风险管理工具的创设中,成为金融衍生品创设的理论基础。本次美国次贷危机中的焦点产品——MBS和CDO就是保险原理在金融风险管理中应用的典型代表。从保险原理来看,次贷危机正是源于对这类工具的误用和误读。

  现代保险的基本原理是:集中大量同质风险,这些风险个体会从整体上显现出稳定和可预测的特征,保险管理这些特征,从而帮助风险个体实现风险转移。这里有两个基础原则需要强调:

  首先是集中“同质”风险。个体的风险敞口和程度是不同的,对其进行区别,给予合理的定价是保险这一工具能够有效运行的基础。所以,在保险业中,任何风险个体都需要进行核保,排除风险明显高于整体水平的个体,并给予各个个体与其风险敞口相称的价格。比如:在寿险核保中,我们会将风险个体在投保前就罹患某种疾病定位除外责任;在财险核保中,我们会让年久失修建筑或者处于自然灾害频发区房子的房主支付更多的保费。违背“集中同质风险”原则的直接后果是:“劣币驱逐良币”,表现为:定价失误,愿意购买保险的人为那些风险高于其他保险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