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警惕转型期产险业风险(下)

  化解财产保险业风险的对策

  (一)完善保险保险保护,确保新产品开发者的正当权益。

  客户买保险的实质是买保险公司的承诺和服务,因此必须把承诺和服务作为保险公司立业之本和诚信之源。一是要全面落实自己制定的确服务承诺,并由保险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制定不遵守服务承诺的处罚细则,让失信者既损失业务更损失形象。二是要在地市级分支机构建立由当地知名技术专家组成的委员会,在承保前进行风险评估,承保后指导防灾防损,出险后作技术鉴定,为保险公司经营的全流程提供高层次的技术指导和支撑,达到防范风险,减少事故发生频率和损失程度的目的。三是要建立与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气象和水文部门、公安消防和交警等部门密切联系的防灾工作网络,研讨和探索防灾工作的新途径,整合资源,共同做好防灾防损工作。

  (七)“四位一体”,规范运作

  当前个别地方保险市场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风酿经济转型期的产物,对此既不能盲目指责,丧失信心,也不能任其泛滥,熟视无睹。既不能把个别地方保险市场上的恶性竞争扩大化,更不能以个别地方保险市场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风险为由怀疑当前保险市场整体向好的发展趋势。要充分发挥“企业内控、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四位一体”防范风险体系的作用,全面落实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提出的把防范风险作为保险业生命线的监管理念和把发展作为提高抵御风险能力的根本途径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防范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确保保险业健康稳定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