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保险受益权基本问题探讨

  保险受益权是保险理论与保险实践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法律术语,我国《保险予以继承。只有保险受益权转化为现实的财产权时,才能像一般的财产权一样被列入遗产继承中。受益权作为期待权,还使得受益权的转让行为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权。受益权转让必须先经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同意或者保险合同原先就载有允许转让的条款。否则,转让无效。这种限制,仍然是从受益权的实现必须有保险事故发生这一点来规制的,如果没有被保险人的同意或事先授权,就允许原受益人将受益权转让给第三者,这无疑将增加道德危险发生的概率。

  ⒋保险受益权是固有权

  从受益权之取得而言,受益权是原始取得,抑或继受取得?理论界意见难达一致。通说主张,“受益人权利之取得,系原始取得,并非继受取得。”[9]但亦有学者认为,“受益权之取得,原本是据保险契约利益之第一受益人(要保人)之自由意志,因权利之无偿让渡而取得,故在性质上仍属继受取得。”[10]

  笔者认为,从表面上看,受益权为受益人从被保险人那里继受而来,但实则不然。受益人所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属于固有权,并非继受而来。当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属一人时,受益权之固有性不言自明;即使当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不属同一人,受益权之固有性也无疑问:因为此种保险合同为利他合同,而受益权之本质是本于合同而发生。

  三、保险受益权与继承权之辨析

  继承权是继承遗产的权利。根据继承法继承的遗产,是被继承人生前合法所得的积累,包括实物和货币等多种形式。在被继承人生存时,这些合法所得作为其财产而存在,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成为遗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遗产以继承关系为限,只有与被继承人存在继承关系的自然人才能取得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法中有代位继承和转继承制度,继承权可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继承遗产必须以尽义务为前提——只有在清偿了死者生前债务、税金之后,继承人才能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