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有哪些

  (1)假冒或仿冒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6)商业诽谤行为;

  (7)公用事业和独占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8)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9)压价销售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

  (10)搭售和附加不合理条件的交易行为;

  (11)招标投标中相互勾结排挤竞争的行为。

  1、民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如果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带来损害的,经营者应承担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2、行政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行政责任,要通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来实现。行政责任的形式主要包括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消除影响以及吊销营业执照等形式。

  3、刑事责任:刑事责任适用于那些对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和社会经济秩序损失严重、情节恶劣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只对经营者承担刑事责任作了原则规定,确定具体的刑事责任要适用我国《刑法》的相应规定。

  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赔偿的标准主要有两种:

  ①被浸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②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这两种赔偿标准是对财产损害而言的,双方当事人可协商确定。被侵害的损失难以计算时,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指扣除成本和税金后的所有利润。因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合法权益时,被侵权的经营者可以同侵权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解决的,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世界上许多国家划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赔偿的范围也包括财产损害和人身非财产损害。财产损害也一般以受害人实际财产损失或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