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保险合同纠纷中的法律适用

  保险成为了人们防范风险的最重要的手段,但由于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时间短,行业发展不规范,保险约定,另一方应予同意。但从保护保险人的利益考虑,如果保险人不能够举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与其主观恶意相匹配的不利于保险人的行为,或者保险人不能有其他合理的抗辩,还是得恢复合同效力。至于何谓“其他合理抗辩”,这应属于法官自由裁量的范围了。所以原则上投保人提出复效申请,并履行相关费用,保险人不能拒绝复效,并且保险人应该在一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注释:

  ①傅廷中:“论保险合同的成立”,载《中国海商法年刊》,2001年第1期。

  ②李玉泉:《保险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③邹林海、常敏:《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释义》,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版。

  ④丁戎、黄金波:《试析我国保险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⑤李玉泉:《保险法》(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⑥周玉华:《保险合同法总论》,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版。

  张端黄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