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医疗费用保险的特征

  在医疗保险中,疾病发生导致被保险人遭受实际的医疗费用损失可以用货币来衡量,所以医疗保险一般具有补偿性,即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在医疗诊治过程中发生的医疗费用为依据,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补偿其全部或部分医疗费用。由于这些产品在理赔时必须提供原始医疗费用收据,因此,适合没有社会医疗保险或社会保险补偿不足或没有其他费用型保险的人群投保。《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医疗保险按照保险金的给付性质分为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是指,根据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按照约定的标准确定保险金数额的医疗保险。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是指,按照约定的数额给付保险金的医疗保险。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的给付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金额。”为体现医疗保险补偿原则在保险定价中的合理运用,《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设计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产品,必须区分被保险人是否拥有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不同情况,在保险条款、费率以及赔付金额等方面予以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