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用人责任的构成要件

  用人者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

  1、侵权责任都是发生在工作过程中致人损害;

  2、行为人与责任人相脱离;

  3、行为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与责任人监督、管理不力的行为相区别;

  4、责任人的过错与行为人的过错作用不同。

  用人者责任属于一种特殊主体的侵权责任,相对于其他侵权责任,它具有如下的基本特征:

  1、用人者责任原则上是一种替代责任。在此,这种责任之所以被称为替代责任是指用人者对被使用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2、原则上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被使用人在职务活动中发生了侵权行为,该项责任即由用人者承担,并不考虑用人者的过错。

  3、用人者责任以用人者与直接侵权人存在特定关系为前提,即用人者与被使用人的关系。这种关系体现在用人者对侵权人的活动存在指示、控制、监督、管理等关系。

  4、用人者责任是用人者对被使用人在执行职务活动时的致害行为承担的责任,要求侵权处于特定的状态,即在执行职务、从属雇佣活动过程之中。

  在用人者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上,无论是从世界民法发展趋势来看,还是从我国的民事立法传统的角度分析,都以无过错责任原则为最优选择。也就是说,根据这一原则,将不再考虑用人者是否在劳动者选任、监督或者其他方面存在过失,只要劳动者在为用人者提供劳动的过程中,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用人者就要承担替代责任。采用无过错原则,就要达到用人者无条件地承担由劳动者致害行为所引起的侵权责任。如此,不仅可以减轻受害人所需承担的举证负担,同时也简化了用人者责任的构成要件,从而使受害人的权益能够更为有效和便捷地得到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