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自愿保险与强制保险的区别

  所谓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根据保险政策可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所谓自愿保险也称任意保险,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或是需要保险保障的人自愿组合、实施的一种保险。自愿保险的保险关系,是当事人之间自由决定、彼此合意后所成立的合同关系。投保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投保、向谁投保、中途退保等,也可以自由选择保障范围、保障程度和保险期限等。保险人也可以根据情况自愿决定是否承保、怎样承保,并且自由选择保险标的,选择设定投保条件等。

  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是国家对一定对象以法律、法令或条例规定其必须投保的一种保险。强制保险的保险关系不是产生于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合同行为,而是产生于国家和政府的法律效力。强制保险的范围可以是全国性的,也可以是地方性的。强制保险的实施方式有两种选择,一是保险对象与保险人均由法律限定,二是保险对象由法律限定,但投保人可以自由选择保险人。强制保险具有全面性和统一性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