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首个家暴庇护站明年初启用

  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正在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昨日,东莞妇联做客阳光会客厅,与律师嘉宾和网友探讨家暴立法、家暴问题。

  记者独家获悉,东莞首个家暴庇护站预计将在明年妇女节前正式开放,随后也将会在全市其他有需要的区域普及。

  女性是家暴主要受害者

  据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东莞站)统计,2011年10月~2014年10月,各类求助总计2981次,而婚姻家庭类求助占求助总数的76%,其中家庭暴力求助达485次,有464次是女性受害者求助。

  东莞市妇联副主席彭燕表示,最常见的婚姻问题是:不健全的婚姻动机、夫妻性格不协调、夫妻间的角色问题、与子女关系与管理问题、来自父母的影响和干涉、夫妻一方或双方有性格问题、婚外关系的发生等。东莞妇联搭建了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妇女维权站两大品牌服务家暴投诉,成立了626个家庭暴力投诉点。

  目前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室)有86家,已实现了32个镇街全覆盖,同时开设了“12338”24小时服务热线。

  将依需求建更多庇护站

  家暴庇护中心在国外是很常见的家庭成员遭受暴力时的安身之所。《意见稿》中也规定,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建立或指定庇护场所,为遭受家庭暴力暂时不能回家的受害人提供应急庇护和短期生活救助。而东莞明年也将会出现首个家暴庇护站。

  2012年的市两会曾讨论建立家暴庇护中心,但经过调研,“发现当时有意愿受庇护的人微乎其微,也就没必要花费大量资金建立专门的庇护中心了。”市妇联副主席韩俊峰说,于是当时决定利用现有的庇护场所对遭到家暴的人进行救助,比如民政部门的救助站,然后妇联部门派社工陪伴被庇护者,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然而,几年过去了,情况已经大不相同。韩俊峰介绍,现在越来越多的妇女意识到,遭遇家暴是可以寻求法律保护的,因而对此类庇护需求也日益增多,以前的民政部门救助站庇护模式不再适合当下情形。

  韩俊峰昨日透露,东莞首个家庭暴力庇护站已经在企石镇完成选址,明年妇女节前或可正式开放,服务水乡片区。此外,妇联部门会根据家暴庇护需求,在其他镇街逐渐建立区域性的庇护站,市级庇护中心也在考虑筹建之中。

  民间庇护站筹建中

  在妇联部门计划建立家暴庇护场所的同时,东莞民间组织也在努力——东莞鹏星社工服务社正着手建立一个家暴庇护站。

  该项目负责人冯翔谱介绍称,“依靠我们的能力,建立大型庇护中心并不现实。”按照项目构想,该庇护站将在居民小区租用一套房子,在里面提供基本的生活用品和娱乐设施。目前,该项目正在寻找社会资源资助,项目预计每年除人工之外的花费为6万~10万元。

  同居暴力和性暴力应纳入家暴范畴

  在昨天的阳光会客厅,律师嘉宾就《意见稿》提出了不少建议。

  《意见稿》对家庭暴力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其中,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同时具有家庭寄养关系的人员之间的暴力行为,也视为家庭暴力。

  关于此界定,广东汉章律师事务所张玲悦律师解释,同居关系的男女之间发生的暴力没有被包括在内,但张玲悦认为,《意见稿》是社会法,同居关系达到一定年限,男女双方之间才出现的暴力也应该被纳入家暴保护范畴,或者在处理同居暴力时可以参照《意见稿》。

  性暴力,《意见稿》同样没有将其纳入。“性暴力类似长期不跟家庭成员交流一样,也是一种家庭暴力,会对家庭造成危害。”张玲悦说,这也应该将性暴力放在保护范畴之内,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

  另外,《意见稿》中明确,受害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加害人对受害人再次加害、责令加害人迁出受害人住所、禁止加害人接近受害人、禁止加害人对受害人住所及其他共同所有的不动产进行处分。

  其实,早在2010年广东省高法开始根据《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进行“人身保护令”试点时,东莞就被纳入了试点范畴。

  张玲悦律师表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立法上的一大进步,家庭暴力发生前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能尽可能有效预防、干预暴力的发生;同时,在离婚诉讼、抚养、继承等民事诉讼案件中,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有效保护受害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