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家庭暴力的特点是什么

  1、施暴者一般是男性,受害者一般为女性和小孩。

  2、具有反复性发作。

  3、形式多样。家暴表现形式多样:肉体损伤,性攻击,精神情感上的折磨。对受害者来说,多种暴力形式常合并出现。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43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在发生家庭暴力后,作为受害人方应从下列角度收集、保全证据:

  1、在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2、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部分证据是认定当事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出警记录能够证明报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时间、处理结果等内容。询问笔录反映的内容较出警记录更为全面,一般情况下能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家庭暴力的起因、程度以及处理结果等等。

  3、证人证言。家庭暴力的发生,除双方当事人外,其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

  4、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属于间接证据的一种,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5、书面证据。加害人在诉讼前出于愧疚、维持婚姻关系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等可以作为书面证据直接向法院提交。

  1、起诉状。写明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并要加上对方家庭暴力的证据,如邻居的证人证言以及医院出具的验伤报告等;

  2、到法院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立案,提交其诉讼状以及证据,并按照要求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

  3、等待法院的开庭通知书;

  4、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

  5、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