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财产约定公证解决小两口后顾之忧

  讯近日,银川市国立公证处近期受理了一起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案件。一项财产约定协议公证,解决了新婚夫妻的“烦心事”。

  原来,男方婚前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有住宅房一套,现两人需要婚后共同偿还银行按揭贷款,但购房合同只是男方一人签署,女方听说,合同是一个人签署的,房产证办下来就是一个人的名字(即“单独所有”),那如果一起偿还贷款,将来该房屋的贷款还清后产权是否有自己的份?怎么才能避免因为这件事发生纠纷呢?带着疑问,两人来到公证处咨询。公证员在征询清楚双方对该房屋的权属意愿后,根据双方意思表示为当事人起草了财产约定协议书,主要明确当事人对于上述房屋的按揭贷款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房屋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意思表示,并在当事人的要求下,办理了财产约定协议公证事宜,从民事法律行为角度证明了协议关系的合法性。两人的顾虑打消了,高兴地离开了公证处。

  据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公民个人或家庭财产结构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财产内容日益丰富,财富快速积累,财产关系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新修改通过的《婚姻法》在肯定旧法的基础上又规定了约定财产制的范围、约定的形式等,使我国婚姻当事人可以选择适合于自己的约定财产方式,充分行使自己的财产权益。财产约定公证,财产主动划分,财产多个权利主体带来的麻烦不再困扰当事人。

  并且,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上升、人们财产权意识的增强,现代人在追求自主、平等的婚姻财产观念的作用下开始重视寻求法律手段来保障自己的权利,婚(包括再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公证案件越来越多,人们更趋向于用协议的形式约束双方行为,在自己所能预见的范围内掌控自己的财产安全,解决后顾之忧,稳定家庭关系、财产关系,促进家庭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