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家暴无过错方怎么获得赔偿?

  一、什么是家暴?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2015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以积极预防和有效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加强对家庭暴力被害人的刑事司法保护。

  二、遭遇家暴怎么办?

  1、可先到派出所报案。遭遇家庭暴力,应先报案并立即搜集相关证据。发生家庭暴力两次及以上者,由警方记录在案并通过调查取证,在法庭上可作为申请强制离婚的证据使用。

  2、保留相关证据。遭遇家庭暴力的一方可通过报警的形式由警方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也可通过街道居委会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可通过居委会出具相关文书证据,证明一方长期遭遇家庭暴力。若遭遇家暴一方要求离婚,可出具以上证据向法院起诉。

  3、可以要求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三、因为家暴离婚,无过错方能要求赔偿吗?

  基本案情:王某与江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登记结婚,双方相识时间短,了解较少,结婚较为仓促,感情基础薄弱。婚后由于江某酗酒,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对王某拳脚相加。2009年,江某无缘无故毒打王某致其离家出走。王某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江某给付精神损失费5万元。

  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判决二人离婚,江某支付王某相应精神损害赔偿金。

  案例分析:我国婚姻法明确禁止家庭暴力,规定配偶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正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的“反家暴法”也通过规定一系列制度安排,以期保护家庭中的弱势群体,遏制家庭暴力行为。

  本案是典型的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案件,法院依法支持无过错方的离婚请求和赔偿请求,对于家庭暴力这样违反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旗帜鲜明地给予否定性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