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安徽省合肥市环保局:行政处罚是否恰当由群众公议

  内部研究,之后做出行政处罚,这是政府部门多年来的工作方式。能否邀请公众参与评议与自身无关的行政处罚?公众又该如何参与公共行政?参与的程度可以有多深?参与的宽度可以有多广?合肥市的做法进一步打开了公众参与的思路,也为环境管理乃至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打开了一扇窗。

  对于行政处罚,政府不再是自说自话,公众不再是袖手旁观。公众畅所欲言,政府侧耳倾听。行政处罚不仅仅是政府的行政行为,处罚的结果不仅仅是政府告知处罚对象。社会公众开始为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把关,这是一个进步。

  组织与案件无利益关系的群众,对环境违法案件处罚进行公开评议,这是安徽省合肥市公众参与的新举措。近日,合肥市环保局对合肥双荣日用纸品厂等3家企业的环境违法案件处罚结果进行了群众公议。这是合肥市首次对环境违法案件处罚进行群众公议,在安徽省也属首次。

  据了解,这次会议公议的3件行政处罚案件分别是:合肥双荣日用纸品厂建设项目经环保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案件,合肥宏伟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夜间擅自进行建筑施工作业产生噪声污染行政处罚案件,安徽计算机技术服务公司物资经营部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案件。

  根据合肥市政府印发的《合肥市行政处罚群众公议暂行办法》和配套的《实施方案》、《工作规则》的要求,合肥市环保局遴选产生了7名与案件无利益关系的群众公议员。7名群众公议员公开评议了这3起环境违法案件的处罚,并提出了评议意见。

  公议团

  过罚当否,大家提建议

  在公开评议中,对合肥双荣日用纸品厂建设项目经环保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行政处罚案,及合肥宏伟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夜间擅自施工产生噪声污染案,公议团认为,案情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过罚相当。

  对于安徽计算机技术服务公司物资经营部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案,公议团认为,当事人行为有从轻情节,当前处罚过重,建议予以减轻处罚。

  环保局

  听取建议,慎重做决定

  合肥市环保局将依照公开评议的结果,对合肥双荣日用纸品厂和合肥宏伟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做出正式处罚决定:罚款8万元,责令停止生产;罚款4万元,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合肥市环保局案件审议会议认为,公议团针对安徽计算机技术服务公司物资经营部案件处理提出的意见公正、合理,决定采纳公议团对案件减轻情节的意见,做出正式处罚决定:对安徽计算机技术服务公司物资经营部处以罚款5万元、责令停止生产使用。

  这3家企业对群众评议及市环保局的处罚结果均表示满意。

  记者调查

  公议团也是群言堂

  让处罚更贴近社会共同心理

  合肥市环保局局长李军告诉记者,群众公议必将进一步提升环境处罚结果的合理性、执法行为的规范性和治理结构的联动性。

  李军认为,群众公议团成员来自社会各界,是群众中的一员。他们参与行政处罚案件的讨论和决策,必然会把社会公众的普遍感受引入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中,这将有利于行政执法机关更好地把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起来。

  由于环境执法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执法人员有时容易偏执于专业的角度和专业的感受,而忽略社会公众的普遍感受。“群众公议制度的建立,必将有助于环境处罚的结果更加贴近社会的共同心理,更趋合理。”李军说。

  “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看起来只是对处罚结果的评议,其实也是对执法过程的评议。”李军解释说,“以往,如果执法过程存在不规范或者疏漏之处,同事间存在着相互包容、关照的心理。而群众公议制度的建立,使案件处理的流程直接面对外部监督,必将促进执法行为更加规范。”

  李军说,从群众公议的情况看,公议团的成员既议“案”,也议“事”;既讨论处罚结果,也讨论环保工作;既是公议团,也是群言堂,有助于环保部门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我相信,随着群众公议制度的推行,将会有更多的群众参与到环境管理中。这将有助于提升全社会的环境意识,推动构建政府与社会联动的环境保护模式。”李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