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对处置家暴性骚扰作明确规定

  22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第一部以妇女为主体,全面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哈尔滨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出台,该《条例》对防范和处置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离婚或分手后遭遇无理纠缠、公共场合被性骚扰等多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妇联主席杨杰表示,现实中有人在解除夫妻关系后,或者恋爱关系终止、被拒后,对女方及其亲属实施报复性质的行为,严重影响女方及其亲属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因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男方在女方提出离婚、拒绝或者终止恋爱关系后以及在解除夫妻关系后,不得对女方及其亲属施以纠缠、骚扰、侮辱、威胁、打骂等行为。

  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性骚扰问题,《条例》规定了公安机关、用人单位和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方面的责任,明确了受到性骚扰的妇女的救济途径。同时,针对哈尔滨市家庭暴力的受害方90%以上是女性,且呈逐年上升趋势这一问题,《条例》还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作了具体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