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家暴立法要有可操作性

  新闻:在哈尔滨,赚钱不给老婆花将算家暴。《哈尔滨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将于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新法规定:除打骂外,精神恐吓、禁闭、冻饿、经济封锁等都属家庭暴力范畴。近3年来,哈尔滨市家暴每年以2.7个百分点递增,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哈市去年共接到家暴投诉2511件。

  点评:失去直接经济来源的全职太太,如果被丈夫严格限制其消费,从夫妻间相互扶助的道义层面而言,这种现象的确应该被谴责。

  哈尔滨市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从立法上将经济封锁列为家庭暴力的范畴,从道德角度值得赞赏。可笔者以为,将此立法实为不妥,因为缺乏操作性导致该法规极有可能沦为僵尸法条。打骂、精神恐吓、禁闭、冻饿等家暴行为,可以通过医疗报告、报警记录、邻里证言等证据形式来证明其存在,经济封锁属于主观感受的层面,到底每月给多少钱才能不算经济封锁,具体到不同的家庭、不同的个体,答案肯定不可能统一。无法统一量化、无法举证证明的事实,法规就无法统一适用,既不能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无法进行制裁,势必成为中看不中用的僵尸规定。

  立法应该是严肃的,立法不能泛道德化,法规必须让执法者能够统一化、标准化地适用,立法要有边界意识,最好还是法律归法律、道德归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