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辽宁省建家暴告诫制度,施暴方离婚或将不分财产

  今后反复出现轻微家暴,施暴者或将接到告诫书,并成为警方重点管理人口,在“家暴档案”即黑名单中留下一笔。近日,辽宁省公安厅、省妇联在沈阳、鞍山、本溪三市试点运行一年的基础上,联合下发了《辽宁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有关部门统计,我省在今年1月至8月有关家庭暴力的接警次数达3700余件,我省家庭暴力的特点并不十分突出,近年来并未出现极其恶劣的案件,针对我省的情况,出台了告诫办法。

  如果在家庭中出现这样的行为就在告诫的范围内,这些行为多指违反法律、法规的轻微家庭暴力行为或不宜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情节特别轻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受害人谅解,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情节较轻,经公安机关调解处理,当事人达成协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其他不宜作出行政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可以理解为,轻微的、不能构成拘留但反复出现的家暴行为。

  家暴的对象除了常规理解的丈夫对妻子,也包括其他的家庭成员之间,如近年来频发的继父母虐待继子女等行为,都在其约束范围内。但如同居等无实质法律约束的关系,并不在告诫的受理范围内。告诫制度要求,公安机关接到“110”家庭暴力报案、报警求助或者举报后,事发地公安派出所应立即调派警力到达现场,控制家庭暴力加害人,维护现场秩序,对于需要救治、庇护的被害人进行帮助。在事实调查清楚、证据收集充分的情况下,建立涉嫌家庭暴力人员管理档案,包括《(家庭暴力)出警现场登记表》、《家庭暴力告诫书》、《家庭暴力回访登记表》等。同时,公安机关要将家庭暴力告诫书及档案信息录入公安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人口管理中的重点人口管理模块。也就是说,告诫书和家暴将跟随人口档案,如同身份信息一般,无法抹去。

  省妇联工作人员介绍,妇联除对家庭暴力的投诉进行调解和处理外,还有回访的环节。如果经过评估和多次回访,判断该家暴行为在告诫范围内,就将依照《办法》的规定进行转办,由基层派出所介入调查,施暴者或将面临告诫书和进入重点管理人口档案。除了震慑作用外,省妇联工作人员还介绍,出警记录、告诫书和档案内容都将作为婚姻关系破裂时的证据。此前,我省因家庭暴力离婚的案件极其少,多是由于缺少证据。有了告诫制度后,就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并且在财产分割时,施暴方或将面临少分和不分财产的情况,从根本上保护了妇女的权益。

  同时,《办法》还强调,社区(村)妇联应接待家庭暴力投诉,建立《涉嫌家庭暴力人员管理档案》,对家庭矛盾纠纷不激烈、没有报警的家庭暴力人员进行系统的跟踪调查了解,及时化解矛盾。对矛盾纠纷激烈、有可能铤而走险的人员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积极为家庭暴力家庭提供心理健康、家庭关系指导等服务,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认真做好家庭暴力投诉的调解和处理工作,以切实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