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审判白皮书”:建构法治理性的权力间对话机制

  【正文】

  上世纪末,“法治国家”分别进入党的报告和宪法。2004年2月,上海市发布全国第一个“行政审判白皮书”。2004年4月,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这些重要的法制事件,貌似孤立,却包含着中国法治演进的系统化逻辑:“法治国家”目标的确立意味着国家权力进入法治建构时代,也预示着党和人大将长期担负起指导和监督法治建设的重任;上海市的地方试验意味着有可能通过“司法建议权”的制度化实现对行政的法律监督,并辅助人大系统对行政的监督;国务院的《纲要》则是行政系统关于法治政府的自我规划,客观上正需要来自党委、人大及司法部门的政治与法律监督。从上海的地方试验开始,中国各级地方法院纷纷开展“行政审判白皮书”运动,取得了积极效果。2009年初,最高院下发全国性通知,并将上海大学法学院沈岿教授的指导,特此致谢!)(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田飞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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