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赠送的纪念品标准

  1、国家主要领导人出国访问,对每一邀请国的赠礼以五千元为限(按人民币计算,下同)。副总理、国务委员及其他相同级别的人员出国访问,对每一邀请国的赠礼以3000元为限。如有特殊需要,可另行报批。

  2、国家行政机关其他人员出国访问赠礼标准如下:部长级(含副部长级,下同)代表团、组,对每一邀请国的赠礼不超过1000元。司局长级以下(含司局长级)代表团、组,对每一邀请国的赠礼不超过500元。

  3、对首次访问我国的外宾,如果对方赠礼,可以回礼,标准如下: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及其夫人以1000元为限。访问外地时,各地可以回赠不超过300元的礼品。副总理及其夫人,以700元为限。访问外地时,各地可以回赠不超过200元的礼品。部长级人员及其夫人,不超过400元。访问外地时,各地可以回赠不超过200元的礼品。司局长级人员,不超过200元。访问外地时,各地可以酌情回赠小纪念品。对随团来访的司局长级以下(不含司局长级)工作人员,可以视情况酌赠小纪念品。各类代表团访问外地时,地方政府仅向团长夫妇回赠礼品。

  4、对访问我国的著名友好人士、社会名流、专家学者,确有必要回礼的,比照第三条部长级人员的标准执行。

  房产赠送后的收回,也是法律上所说的撤销赠送,这里需要区分不同情形来看。

  第一种情形是法律明确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送房产,或者经过公证的赠送房产是不能撤销的。与此同时的附义务的赠与也是不能撤销。

  第二种情形是如果赠与房屋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也是撤销不了的。因为我国的房屋登记实行的是登记制度,如果把房屋已经过户到赠与人名下,想要撤销,是有一定困难的。

  第三种情形是指签订了赠送合同,但是未进行公证,也未过户。这种情况下是可以撤销赠送的。

  按照传统习俗,赠送彩礼的时候往往会举行定亲仪式,在定亲仪式上通常包括男方的父母、亲戚朋友都会给女方赠送礼金,那么亲戚朋友赠送的礼金是否算作彩礼呢?

  有的法院认为在举办定亲仪式时收受的原告方亲戚、朋友赠送的礼金(俗称“叫钿”)并不属于返还彩礼的范围。我们认为对亲朋好友赠送的礼金不能一概认定不属于彩礼的范围,根据不同的情况,应进行具体的分析。

  具体来说,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亲戚朋友会把礼金直接赠送给男方家庭,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并没有得到礼金,当然不能算作彩礼;

  另一种情况是亲戚朋友赠送礼金是因为女方按照传统习俗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比如改口费、认亲费等,在这种情况下,也不能算作彩礼,因为女方通过自己的行为支付了相应的对价;

  还有一种情况是亲戚朋友按照份子钱直接赠送给女方,这属于亲朋好友为使双方能最终缔结婚姻进行的赠送,符合彩礼的性质,能够算作彩礼,可以要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