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涉外合同要注意什么?
订立涉外合同要注意什么?
1、首先要做好市场调查和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了解,搜集多种必要的信息资料,这是签订涉外经济合同的基础和前提;
2、订立涉外经济合同必须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涉外经济合同的条款必须齐备,文字表达必须准确;
4、要注意订好担保条款;
5、对于仲裁条款应明确地加以规定。
知识链接:涉外经济合同主要内容: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国籍、主营业所或住所;
2、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3、合同的类型和合同标的种类、范围;
4、合同标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数量;
5、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6、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费用;
7、合同能否转让或者合同转让的条件;
8、违反合同的赔偿或其他责任;
9、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
10、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涉外合同的主要条款和注意事项
1、价格条件
出口时,应尽量选用CIF价格(出口商选择承运人),以防进口商选择承运人时双方串通无单放货;
进口时,应尽量选用FOB价格(进口商选择承运人),以防延期交货。
2、货物的品质
(1)凭样品确定品质的,双方应合理选样并封存;
(2)以规格、标准、等级确定品质的,不仅应规定哪国或国际标准,还应说明标准的出版年代和版本,以免产生误解;
(3)凭说明书确定品质的,对一些功能、结构、复杂的产品,如电子、仪表、成套设备等货物的内在品质,若要揭示其品质的全部特征,必须对其构造、材料、性能等进行详细的说明,必要时应辅以图样、照片等。
3、货物的包装
合同应对货物包装材料、包装规格、包装方式、包装上所记载的文字、标志等明确约定。
4、货物的检验
对货物的检验期限、检验方法、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以对质量有争议最终复验机构做出明确约定。
5、支付方式
尽量采取信用证结算,慎用托收结算,少用汇付结算。
(1)采取信用证结算时,应注意检查、核实信用证付款条件,按付款条件提供单据资料,以防因单据“不符点”而遭拒付。
(2)采取托收方式结算时,应注意不同的国家对D/P(付款交单)、D/A(承兑交单)的认识和态度不同,防范承兑交单风险。
6、违约责任
明确约定违约金、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和标准,避免设而不定。
7、不可抗力
对不可抗力要明确约定范围、量化标准(贸促会的认证作用)。
8、纠纷处理方式
《仲裁法》第4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尽量约定发生争议,协商不成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
9、法律适用
《合同法》126条: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尽量约定双方发生争议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0、将《国际商事合同通则》(1992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写入合同,约定:“本合同由《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