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对我国保险公估人的评价及展望

  [摘要]按照国际惯例,保险中介由代理人、经纪人和公估人三类主体构成,我国早已出现了保险不少于应缴保证金,保险期间不少于经营期;或允许交部分营业保证金,部分投保职业责任险,保险金额不少于应交保证金差额部分,保险期间不少于经营期。执业担保机制的确定,不仅能够起到防范、制约、监督公估人的作用,而且能够达到增强保险公估人执业时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目的。

  总之,随着我国加入WTO,保险业日益国际化和市场化,我国保险业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其中,在保险行业中最后出现也是目前最不完善的保险公估人更加存在着如何加快市场化进程的问题,认识公估人的重要性,在实践中完善相关制度是应对保险业国际化发展趋势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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