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对保险法司法解释的思考与建议

  为了完善我国保险法律规范体系,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保险法司法解释》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笔者结合多年来的保险法理论研究和保险实践的体会,提出以下相应的完善建议。

  一、《司法解释》应当处理好其与有关立法之间的适用关系

  制订《司法解释》涉及到其与《保险法》和《保险法也就不在少数。因此,如何看待代签字的法律效力便成为处理此类合同纠纷的关键所在。我国《保险法》未涉及到该项内容,目前,在保险市场上主要是以保监会的有关行业规定作为认定代签字效力的依据。根据该行业规定的精神,代签字一概无效。笔者认为,如此规定显得过于简单化。

  因此,通过《司法解释》对于代签字问题做出具体规定,提升该认定依据的法律效力,增加其合理性成为当务之急。代签字行为,要适用民事代理制度的规则,同时,还应适应保险活动的特点。建议增加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的代签字无效,但是,当事人事先或者事后知道他人代签字而不做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同意,其代签字产生法律效力”。

  贾林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