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保险事故索赔期间的法律分析

  随着保险业的不断拓展和人们权利意识的增强,保险》的基本精神,也是符合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利益的。

  2、建议立法者尽快对《保险法》进行修改。如前述,对保险事故发生后的索赔期间的性质认定和该期间的长短的修改,属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情况。如通过司法解释将其定性为诉讼时效期间的话,则目前正在履行的保险合同中关于被保险人、受益人的通知期限、提交单证的期限的约定,对于被保险人、受益人来说是非常危险的。只要他们逾期履行这些义务,则遭遇拒赔、解除合同的可能性大大增高,并且在之后的诉讼中败诉的风险也将大大增加。所以通过司法解释将其定性为诉讼时效期间则势必产生更多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也必须导致目前正在履行中的保险合同变得极其不公平。所以,从保障目前保险市场的秩序以及保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权益出发,直接对《保险法》进行全面修改是比较好的解决问题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