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保险条款通俗化应注意的问题

  保险条款通俗化,是保险业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要求的必然要求,是充分发挥保险功能的具体体现,是保险业坚持科学的发展观的实际行动,是保险业“以人为本”思想的贯彻落实。在2004年初举行的全保会上,保监会吴定富主席指出,保险业2004年主要任务之一就是积极推行保险条款的通俗化和标准化,积极培育保险诚信文化。由此可见,保险条款通俗化的问题不仅仅是一个文字表达的问题,更是事关行业诚信建设、关乎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的大事情。但积极推行保险条款通俗化的同时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确定通俗化的标准

  在目前消费者看不懂保险条款的实际状况下,无论是从维护消费者的权益还是从提升保险行业的形象来看,推行保险条款通俗化是十分必要的。长期以来,正是因为保险条款的语言专业性太强,表达经常具有语言规则歧义、语境因素歧义、误导性歧义和语词或者语句本身所具有的多义特征或者多义结构所产生的歧义。当发生争议时,保险公司一般都运用保险的原理和保险惯例来解释条款的语言,但这种做法并不能得到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及司法机关的认可,而且保险公司也经常因此受到名誉及经济的损失。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讲,保险条款通俗化的重要任务就是消除语言运用所产生的歧义,使之清晰、完整,并保持相对的可读性和可理解性,以利于保险信息的顺利沟通。保监会更在其5月颁布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中明文规定:“保险公司使用的保险条款和保险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