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防行政许可受理分类及报审资料内容(关于人防工程建设项目)
人防工程(含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和设计文件的审核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3、《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4、《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中有关人防工程立项审批和设计文件审核的规定。
二、报审资料
1《建设项目情况登记表》由建设单位填写;
2、单建式或“结建”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批文(复印件);
3、“单建(结建)防空地下室的申请函”(其中应说明该建设项目的地址、规模、性质、总建筑面积、首层建筑面积、地下室概况等);
4、计划部门立项批文或有关计划审批资料(复印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红线图(复印件);
6、规划部门关于报审方案的历次批文(复印件);
7、设计文件及人防部门在各阶段的审核表;
8、在人防质量监督站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
分期建设项目其防空地下室统筹安排建设的,报审资料如下:
1、《建设项目情况登记表》由建设单位填写;
2、申请防空地下室统筹建设的报告(应说明该项目地址、规模、性质、总建筑面积、居住人口等);
3、防空地下室建设规划;
4、计划部门的立项批文或有关计划审批资料(复印件);
5、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红线图(复印件);
6、规划部门关于报审方案的历次批文(复印件);
7、设计文件及人防部门在各阶段的审核表;
8、在人防质量监督站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
三、审核内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确定该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位置、面积、抗力等级、战时功能、平时功能等。对于小区统筹建设的项目,还应确定该小区防空地下室建设地点和建设时间等。
四、申办流程
1、“结建”防空地下室设计文件审核办理流程:
(1)签署选址阶段人防部门意见或申领《选址及用地许可证阶段人民防空工程规划意见表》;
(2)签署总体设计方案阶段人防部门意见或发给《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意见表》;
(3)签署人防工程单体设计方案意见或发给《人民防空工程单体方案设计核准意见表》;
(4)签署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意见或发给《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准单》。
2、“结建”防空地下室分片审批信息交流制度:
省、市人防办与各区(县级市、开发区)人防办于每月底将本月报建的批文相互抄送。
3、单建式人防工程审批审核办理流程:
(1)立项审批;
(2)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发给《单建式人民防空工程可行研分报告审批及初步设计意见书》;
(3)签署单建式人防工程初步设计意见或发给《单建式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核准单》;
(4)签署单建式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意见或发给《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准单》。
五、办理期限
1、“结建”防空地下室由省、市、县(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办理期限:12个工作日;
2、单建式人防工程审批审核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上报省或国家人防主管部门,办理期限不超过4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