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完善《劳动法》的九个具体建议

  一、前言

  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实施。我目睹了这部法律艰难的生育过程,衷心感谢为这部法律付出了全部智慧的起草者们。

  1995年至2004年对于中国的改革而言,是由有计划的市场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化的关键时期。

  《劳动法》在这个转变时期扮演了一个独特的角色,这个角色既充当了改革急先锋,也是社会矛盾显性化的始作俑者。

  今天我们纪念《劳动法》实施十周年,既有后来人妄评历史之意,更寓今人建设现代《劳动法》的雄心。

  十年里《劳动法》的实施给了我们丰富的经验和教训。

  二、完善《劳动法》的具体建议

  1.删除《劳动法》第九章

  《劳动法》第九章是关于社会保险和福利。

  社会保险越来越独立于《劳动法》而存在。

  自1986年以后,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的权利保障经历了由用人单位承担到社会保障机构承担的演变,这个演变的过程即将结束。

  社会保险的性质和《劳动法》的性质完全不同,有必要将两者分离单独立法。

  2.修改《劳动法》第106条

  《劳动法》第106条规定,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法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步骤,报国务院备案。

  《劳动法》第106条虽然对于促进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劳动合同立法起了历史的作用,但是各省、市、自治区制定了关于劳动合同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与劳动保障部的部颁规章之间矛盾很多,造成《劳动法》适用中的省部级部突。

  例如:关于劳动合同的违约金设立条件、竞业限制的范围、经济补偿金标准等方面,各地规定的不一,造成省与省、省与部之间规定的冲突,不利于法律的统一实施。

  例如:2001年11月15日颁布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两种情形: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反保安商业秘密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约定。而随后出台的《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十九条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而《劳动法》第19条第一款第7项允许劳动关系当事人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3.将第三章拆开,增设集体合同一章

  《劳动法》第三章是关于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整个《劳动法》只有三条规定了涉及集体合同的内容,没有确立集体合同在调整劳动关系方面的基础作用,这与集体合同制度的地位不相符。

  集体合同在中国虽有发展,但较缓慢,与《劳动法》对集体合同的零散规定有密切关系。

  中国作为世界制作业的中心,产业工人的劳动关系始终是《劳动法》调整的重点。没有集体合同制度的发展,就不可能实现中国《劳动法》的改革。

  4.改造《劳动法》第27条

  《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根据本条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劳动法》对于企业经济性裁员标准过于苛刻。

  《劳动法》没有设计好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条款,使企业因经营困难而裁员,从而获得重生的法律机会丧失。

  在中国经济转型时期,裁员条款应当发挥其作用,同时,《劳动法》也应当对裁员给予密切监督和审查。

  5.在第28条中增加劳动合同终止情况下的经济补偿规定

  《劳动法》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下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没有规定,导致近年各省、市、自治区出台的劳动合同的规定中均未要求用人单位在劳动终止时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国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越来越普遍,与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有直接关系。

  6.全面改造第十章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争议案件呈逐年大幅上升的趋势。

  《劳动法》设计的仲裁、诉讼程序对于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是讼累,尤其是近两年北京和上海等城市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而向法院起诉的案件数量也大幅上升,这与劳动仲裁委员会设立初衷,即将劳动争议主要解决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相违背。起诉率应当成为考虑改革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因素之一。

  7.增加一章涉外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

  非常遗憾的,《劳动法》作为一个基本法律,未设立涉外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一章。

  涉外劳动关系的适用是指劳动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具有涉外因素时对于法律的选择,是冲突法律规范。

  涉外劳动关系表现形式有:外国公司雇用中国人在外国工作、外国公司雇用中国人在中国工作、外国公司雇用外国人在中国工作、外国公司在华代表处雇用中国人在中国工作、外国公司在华代表处雇用外国人在中国工作、中国公司雇用外国人在外国工作、中国公司雇用中国人在外国工作而形成的关系。

  近年来,涉外劳动关系的问题日显突出,尤其是外国人到中国工作和中国人到外国工作的数量增多。

  《劳动法》要确定准据法,还要考虑不同劳动法律规范对于劳动者权利的影响。

  8.在第八章中增加若干对企业兼并收购过程中的劳动关系变化给予规定的条款

  《劳动法》及其行政解释都没有反映出复杂的兼并收购方式对于劳动关系的影响。

  兼并收购(包括国有企业改制)都对劳动关系产生影响,但是影响的大小有所不同,有的甚至没有影响,例如股权收购的方式仅是股东的变更,而非公司的变更,对于劳动合同的履行没有影响。

  《劳动法》要增加这方面的内容。

  9.在第十二条中增加反年龄歧视等内容

  确定反歧视的原则,加入原歧视的基本原则和列举反歧视的内容。

  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立即在线咨询>

  你好,可以向劳动局投诉的。

  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无故拖欠工资的,可提出辞职,要求其支付赔偿金。

  详情请点开我的头像,查看我的联系方式后致电咨询。

  遭受交通事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具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