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新准则下为在建工程准备工程物资的核算

  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包括工程用材料、尚未安装的设备以及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等,通过“工程物资”科目核算。本科目可按“专用材料”、“专用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明细核算。

  工程物资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科目,可比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处理。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

  工程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1)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借记“工程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2)领用工程物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工程完工后将领出的剩余物资退库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3)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转作本企业存货的,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