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年已还款协议书范本

  甲方(债权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债务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丙方(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丁方(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欠甲方借款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经对帐,确认截止年月日乙方尚欠甲方借款人民币整(小计:元)。

  第二条、由于乙方资金困难一直未履行该还款义务,为了保证甲方的债权能早日实现,乙方承诺按如下方式偿还:

  1、乙方承诺于年月日前偿还所欠借款人民币(小计:元)。

  2、乙方承诺于年月日前偿还所欠借款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小计:元)。

  3、乙方承诺于年月日前偿还所欠借款人民币(小计:元)。

  4、乙方承诺于年月日前还清所欠借款人民币(小计:元)。

  5、如果乙方有一期未按上述时间足额给付,则甲方有权就剩余借款向申请强制执行。甲方因主张权利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执行费等)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所欠借款10%的违约金。

  第三条、借款的担保

  1、丙方、丁方自愿为本合同项下甲方对乙方的债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乙方如果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清偿债务,丙方、丁方保证在还款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乙方所欠款项代为偿付给甲方。

  2、丙方、丁方代乙方偿还甲方给乙方提供的借款后,即成为乙方新的债权人,甲方对乙方享有的一切权利随即转移给丙方、丁方。乙方应在丙方、丁方代其偿还借款后三日内,将所欠借款本息、违约金、代偿费偿还给丙方、丁方。

  第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可以四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洛阳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合同的生效

  经甲方签字按指印,乙方、丙方和丁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壹式肆份。

  :声明条款

  1、甲、乙、丙、丁四方均已详细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四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认识一致,均无异议。

  2、甲、乙、丙、丁有权签署本合同。

  甲方(债权人):乙方(债务人):

  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

  丙方(保证人)丁方(保证人):

  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

  合同签约地点:

  第一条因乙方之前向甲方借款及拖欠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相关费用等,给甲方造成对他人违约等重大损失,在取得甲方的谅解和债务减免(宽限)的情形下,各方经过反复认真地协商和结算,最终确认:乙方尚欠甲方债务人民币万元以及将来可能产生的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债权实现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等。

  第二条乙方当初向甲方借款时已表示,现再次确认:乙方一与乙方二系夫妻关系,且自始至今存续,夫妻双方未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乙方向甲方借款系出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所需,系夫妻共同债务。

  第三条丙方当初已向甲方表示,现再次确认:丙方自愿为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所负的任何债务承担连带保证的担保责任;保证期间三年,从主债务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且主债务履行期限变动的,保证期间相应变动。

  第四条鉴于乙方对甲方负债,完全是为了丙方利益,丙方再次确认:丙方的保证担任责任不可撤销、解除、免除等,包括但不限于:

  1、不因主债权债务合同的效力(无效、不成立等)而受任何影响;

  2、不因主债权债务的转让、履行期限变动以及其他内容的变更而受任何影响;乙方事后的任何行为,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加重丙方的责任,丙方均予以无条件接受,且无须乙方的另行同意。

  第五条丙方当初已向甲方表示,现再次确认:乙方虽为丙方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但乙方对甲方负债,完全是为了丙方的利益,且丙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已经取得丙方股东的一致同意。

  第六条对上述最终债务及担保责任的再次确认,各方均不得反悔、撤销、主张无效及有任何异议情形。甲方原所持有的可据以证明对乙、丙各方债权的众多繁杂的凭证、文书等,即日起甲方可不再保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借款纠纷案件属于财产案件,所以借款纠纷案件诉讼费按照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除去案件受理费外,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其收费标准如下:

  财产案件收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每件交纳50元;

  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