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拆迁补偿租客有吗?

  一、拆迁补偿租客有吗?

  一般来说,我们了解的是拆迁房屋是由拆迁人和房屋的所有人协商清楚后才进行的,因此拆迁补偿款只能是补偿给被拆迁人,而租客作为承租人,仅仅是房子的使用人,并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因此租客是没有拆迁补偿的。但是房屋的所有人需要对租客进行安置或者补偿,也就是说租客不是房屋拆迁的直接受偿人,但是房屋所有人需要提前告知房客并与其协商解除租赁关系,另外还需要赔偿承租人为房子付出的装修费、房租、违约金等。

  而事实上,如果是通过合法的方式租赁该房屋的,租客是可以获得拆迁补偿款的,其需要满足的条件是:

  1、房东与租客之间的租赁合同是在拆迁期限公布之后才到期;

  2、房东和租客之间的租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租客是合法的承租人,租赁的房屋并不是违法建筑;

  3、被拆迁的房屋是按照私人方式出租的住房。

  对于这种情况,如果按照25平方米、30平方米保底计算,对承租人进行货币补偿而不是暂时安排房屋居住时,此时承租人可以获得房屋补偿款的百分之八十,即租客的补偿金额=(市场单价×80%+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而作为房子的主人房东仅仅只可以获得百分之二十的拆迁补偿款。

  二、拆迁补偿多长时间才会下来呢?

  拆迁的补偿应该在被拆迁人搬迁之前到位。

  即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这是拆迁工作中重要的一项原则,不能违背。

  1、如果选择的以货币安置形式赔偿的,在签完货币安置协议后,房屋动迁以前就会发放补偿款;

  2、如果选择的以房屋置换(赔偿安置房)形式赔偿的,在签完房屋安置协议后,房屋动迁以前会一次性补偿1-2年的过渡费用,如果1-2年到期后安置房仍未交付的,会按协议再次补偿过渡费用。

  三、哪些人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

  1、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经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已经没有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2、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说居住还没到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他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是没有权利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3、无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了满五年的,就有权分割。

  4、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还没有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5、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住房的,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