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工伤鉴定不服,再鉴定有哪些手续

  一、工伤鉴定不服,再鉴定有哪些手续

  1、工伤鉴定不服,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提交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伤残鉴定申请表或再次鉴定、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怎样申请工伤伤残鉴定

  工伤职工在工伤认定结论作出后,被确认为工伤的情况下,如果伤情比较严重,比如已经构成骨折等伤害结果,那么很可能会构成伤残。这时候工伤职工需要在伤情经治疗相对稳定后,或者停工留薪期满时,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等级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需自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的情况需要可以再延长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