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工伤职工的工作权利

  一、工伤职工的工作权利有哪些

  1、工伤职工的工作权利:职工工伤期间享受停工留薪的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护理费等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工伤认定的情形有哪些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