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遗嘱的类别有哪些

  一、遗嘱的类别有哪些

  1、遗嘱一般具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类别。并且自然人可以通过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遗嘱办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哪些遗嘱是无效遗嘱

  以下遗嘱属于无效遗嘱:

  1、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

  2、受胁迫、欺诈所立的遗嘱;

  3、伪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内容;

  5、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的;

  6、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部分。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