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离婚诉讼的手续有什么

  一、离婚诉讼的手续有什么

  1、离婚诉讼的手续:夫妻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提起离婚诉讼。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对于证据不足、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必须携带的证据有哪些

  1、涉及给付子女抚养费双方达不成协议的,应提交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的收入证明;

  2、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必须有法医学鉴定或医院诊断证明;

  3、涉及房屋承租权或所有权处分的,应提交租赁契约或产权证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4、涉及共有财产分配的,应提交财产清单,详细列明财产状况;

  5、对共同存款或共同债权、债务分配有争议的,应提交存折、借据等证据;

  6、涉及分割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时,应提交相关证据证明系双方共同财产;

  7、涉及其他争议财产分割问题的,也应提交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