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起诉离婚需要哪些必要的材料
一、一方起诉离婚需要哪些必要的材料
1、一方起诉离婚需要的必要性材料包含有:起诉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有子女的,提供子女的身份信息材料、财产债务证明、其他用于证明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材料等。
2、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申请流程
1、协议离婚: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批准。
(3)经过30日离婚冷静期,30日内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2、诉讼离婚:
(1)委托律师写起诉状、收集证据、到法院立案。
(2)法院受理后,给双方邮寄传票。
(3)调解无效之后,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