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审判刑事案件法官的回避由谁决定

  一、审判刑事案件法官的回避由谁决定

  1、审判刑事案件法官的回避由法院决定,根据法律规定,检察人员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侦查人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二、回避的方式与决定权

  1、回避有两种方式:

  (1)当事人申请回避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2)自行回避

  即有关人员遇有法定应回避的情形时,可以自己提出回避申请。回避申请提出后,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2、回避申请的处理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